马来西亚税收和投资指南 : 设立公司 (Part 3 )

企业条规
企业并购
之前,为了确保与新经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外国投资委员会(FIC)规定了有关收购资产,合 并和收购马来西亚现有公司和业务的准则。2009年外国投资委员会解散,从此迈向自由化。除 了监管机构在某些战略行业实施的条款之外,不适用任何股权条件。然而,不论直接或间接购 置价值马币2,000万或以上由土著(原住民)或政府所有的不动产都需要经过经济筹划单位批准 (EPU)。除此之外,购置不动产不需EPU批准,但外国人士购买不动产每个单位的价值不得少 于马币100万。
垄断和贸易管制
马来西亚无反垄断立法或对“垄断”的专门说明和定义,其自由企业经济体系鼓励良性竞争以 及市场中供需的平衡。依据国家的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正在进行的金融、通信、多媒体和种植 业方面的产业整合强化了本地企业,代替贯穿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实施。然而,某些战略领域 还是通过政府采购、贸易执照或许可证方面受到政府的保护。
2010年竞争法旨在反垄断和反卡特尔,包括了传统竞争法的关注重点,反竞争性协议、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和实质性减少竞争的收购等内容。
依据2010年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法案建立的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独立机构负责执行 2010年竞争法。其主要作用是在竞争的过程中维护公司、消费者和国家经济的利益。
会计、归档和审计要求
对于非私有实体,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是强制适用的,但某些实体被允许采用财 务报告准则(FRS)框架作为替代。选择适用FRS的非私有实体必须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 的年度期间遵循MFRS。
马来西亚私有实体报告准则(MPERS)适用于私有实体(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务报表)。私 有实体可选择全面适用MFRS。而已替代性选择FRS的私有实体需要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 的年度期间适用MFRS或MPERS。
公司必须提交年度报表、董事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财务报告必 须经过政府认证审计师的独立审阅。根据“2016年公司法”和“2001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法”,某些类型的私有公司有资格获得审计豁免,即休眠公司,零收入公司和符合门槛的公 司。符合条件的公司选择豁免审计时,必须向公司注册员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附上所 需的审计豁免证书。
Credit to 《马来西亚税收和投资指南 - 2018》,Deloitte